中国辐射卫生  2002, Vol. 11 Issue (4): 207-207   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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试析违反放射卫生法律法规应承担的责任
张兵1, 刘东梅2
1. 江苏省卫生监督所, 江苏南京 210009;
2. 江苏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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